分立公告(仅供参考)
经200X年XX月XX日股东会决议,A公司拟派生(新设)分立为B公司、C公司(、D公司……),A公司存续(解散),根据《公司法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A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,若A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,按照协议执行。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XX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XX日内,可以要求公司就债务清偿进行协商。
特此公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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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公司
200X年XX月XX日
××公司分立公告(仅供参考)
经本公司股东会(出资人)决定:本公司分立为××公司、……,特此公告。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,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,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。
A公司分立公告(通知)
女士/先生/公司:
A公司拟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,已于年月日获得公司股东会(或股东大会)同意。
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A公司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继。经协商,A公司债务由a公司承担,债务由b公司承担。本公司债权人可自年月日(指第一次发布公告之日)起九十日内提出异议。
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,公司分立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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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公司:(盖章)
法定代表人:(签字 )
年月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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